原标题:电子合同为劳动权益保障赋能
□ 杨玉龙
日前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《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标志着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。(11月3日《劳动午报》)
人社部曾发文对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做出官方认可,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过调研论证,在全国率先发文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,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,无疑具有示范意义。
电子劳动合同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之举,不仅有助于规范劳动用工行为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而且适应信息化、数字化等现代科技发展,拓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应用,更体现了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创新。从企业角度来看,以京东的经验为例,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减少了企业招聘工作环节和用工成本,实现了线上数据同步,有效降低了劳资关系隐患。从劳动者角度来讲,电子劳动合同本质上也是书面劳动合同,不仅便于劳动者维权,而且更便于保存且使用更加便利。
电子劳动合同最为直接的功效,是能够为劳动权益保障赋能。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、社会保险稽核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可以实现共享与应用,通过组建诚信联盟等方式,督促和引导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诚信义务,这将有利于电子劳动合同成效最优化。
从劳资双方来看,面对劳动合同电子化趋势,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,一方面要懂得依法签订合同,无论是书面劳动合同还是电子劳动合同,均是自身权益的“护身符”;另一方面也应善于运用劳动合同,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,应勇于依法维权。普及电子劳动合同将是大势所趋,而在运用上同样须与时俱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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